摘要:商品经济是个大学校,过去许多想不到的事想到了,做不到或不敢做的事做到了。买断工龄、买断毒龄、买断贼龄……,最精彩的是:买断贪龄。要把成功携款外逃的贪官看作吸饱了人血自动爬走的蛆虫,自行脱落的毒瘤、渣滓,神奇地长了翅膀飞向海外的垃圾,飘逝在异域他方的鬼魅,━━为他们的离去要放鞭炮庆祝,走一个大庆一番,━━提到他们的名字都得立马吐唾、漱口!
有道商品经济是个大学校,过去许多想不到的事想到了,做不到或不敢做的事做到了,“买断X龄”就是其中的一项。它有众多优点,不妨将它看作一种管理艺术,可以扩大应用范围,也可以说原先许多事就是用这种方式处理的,不可轻言放弃。
●买断工龄。这是市场经济一个现象,它还未形成法律,但只要承认市场经济,就不能阻止这类现象。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,货币头一个功能是价值尺度,一切商品可以以这个尺度进行交易,在市场经济体制下,劳动力也是商品,也就可以买卖,于是出现买断工龄这样的事,尤其是国企重组。
企业重组常常意味着换主儿,给一笔钱,让原先的主人脱离企业或改变身份,新主人才好接手,国有老企业重组尤其需要考虑这一步。这些企业的职工,原先都被认作是企业当然的主人,若不买断他们的工龄━━实为让他们放弃主人身份,━━就得管他们一辈子,那是谁都不敢接手的。这种处事方式干净利落,大多数职工也不留恋那种有名无实的主人身份,特别是那些半死不活企业的职工,只要“买家”出“价”(一次性支付的补偿费)合理,何乐而不为,一般不存在法律与道德问题。
改革开放,沿海各地经济发展迅速,与买断工龄实施较普遍大有关系;北方尤其是东北老工业基地,要对老职工买断工龄则困难重重,经济发展相对缓慢。
●买断病痛。当我们身体某一部分运行不正常,难以靠药物恢复时,就要采用截肢,切掉脾胃,更换器官,拔除烂牙等断然措施,即花钱以截除变坏了的肢体。虽则因此自己变残废,但买断了病痛,甚至买回了条命,当事人往往花大钱也心甘情愿。
●买断婚龄。包括结婚和离婚。男方向女方求婚,其用意是断了对方的婚权,不许再与他人谈婚论嫁,往往要出一笔钱━━礼金,或其他名目的支出。男方的婚权本来同时被中断,可是由于是“买方”,只要有钱,他会继续“买断”其他女人的婚权,将她们包养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,多是“黑市交易”。不全是坏事,一些男人用这种方式也买断了一些漂亮女人的妓龄,帮她们转行。
当夫妻矛盾积聚、感情破裂,一起生活不再感到幸福,反而成了折磨之时,聪明的做法就是分手。虽则可能分走了一半财产,但从此摆脱了恶梦,开始人生的新历程。最蠢的是那种想断又舍不得破财的人,悲剧常常发生。
●买断毒龄。戒毒所的专业。若不是千万富翁或亿元富翁,一般瘾君子难以享受吸毒的乐趣,往往就以偷、抢或贩毒去筹集天价毒资,为害社会。纳税人也就愿意掏腰包成立相关机构管理这类人。即便运用强制手段,国际人权组织也不吭声,他们常替刑事犯说话,却很少替瘾君子说话。因为戒毒不是件容易做的工作,没有多少正常人喜欢和瘾君子打交道,也不能保证成功,如果人权主义者说话,成功率就更低了。
●买断贼龄。公检法的专业。盗贼以偷盗为业,以全民为对象,让社会不得安宁,还振振有词为了生存。于是群众凑钱(纳税),让国家建设些牢固的房子(监狱),并雇人(警察)将盗贼请进去,让他们不愁吃喝,荒废主业,与公众相安无事。往往是短期,若盗贼意图转为长期住户,就会加大盗抢力度,甚至伤人放火。后一种事在发达国家更流行,因为盗贼能够方便地得到枪支,在“号”里面的待遇也不错。
●买断黑道。黑恶势力凭借其黑恶背景进行敲诈勒索,在它阴影下的人一般有两种选择:一、有求必应,逆来顺受;二、报警。黑恶势力当然懂得这两招,他们对第一种人不会太为难,因是他们的衣食父母;对第二种人必定凶狠有加。此外,还有第三种选择:让黑老大开个价,一次给够,也就是买断黑道。若在这之上追加,甚至可以让黑恶势力为自己服务,成为一顶保护伞。这往往是个大价钱,一般人出不起,出得起的人黑道一般惹不起。虽说“盗亦有道”,但往往是他们处在顺境的时候,到了穷途末路,“盗亦有道”的情况就不会有了;除非他不是盗,而是绿林好汉。买断黑道之道不很靠得住,黑道猖狂的地方最好别买房子,开铺子,或联合起来与他斗。
●买断贪龄。最精彩是这一招:贪官携款外逃。这种事在大多数情况下并非坏事,而是好事,只是它的发生有点特别,不由“买方”决定,而由“卖方”决定,应当说是“卖断”,把它看成好事则要改变观念。
一个外逃贪官往往携款百万、千万甚至过亿,看上去好大一笔,一般人八辈子挣不到;但此后他不再能够颐指气使,为祸一方,从做买卖的角度,也不算亏。
贪官造成的损失有很多是不能用钱计算的,如劣质工程(他经手的工程动辄上亿且很少合格),任人唯亲,贪赃枉法,弄虚作假,挥霍浪费,拖人下水,助长黑恶势力等等,他违法背着骂名偷一大笔钱远走他国,实应谢天谢地,━━要放鞭炮庆祝,走一个大庆一番。去大恶自然要付大钱,丢失几个亿都值得;判他死刑还被人说成是侵犯人权,有人认领正好,就归他了,还不必付转让费━━垃圾处理费,━━估计有点头面的国家都不会对这些人露笑脸,感觉捡了个大便宜。
表面上,贪官们逃避了刑罚,乐不可支;不久,他们就会发现自己实际选取了更严厉的惩罚,━━得钱,却失掉了许多花钱买不到的好东西:荣誉、尊严、地位、人格、亲情等等,尤其是卖断了灵魂,阎王爷都犹豫着不肯立刻接收,让他们象飘零在世间的鬼,生不如死,往往还贻害到他身边的亲属和后代(花贼钱的人半是贼)。盗贼和守着窝的贪官尚有悔过自新的机会,他们连这个机会也卖断,少有比他们的下场更凄惨,更可耻的了。
贪官要外逃在法律上和行政上是无法杜绝的,任你什么“完美方案”,官本位的体制给他们大开方便之门。他们只要一直沉着策划,不动声色,最后就可以大摇大摆地出去(钱早就在国外银行自己的帐上了),还有许多热烈送别的场面呢。群众能够动用的只有道德杀手或舆论杀手━━道德能杀人,杀人不见血。坏人常用以杀好人,好人也可用以杀坏人,人肉搜索就曾杀伤人。群众一般被默认为是好人,贪官最怕的就是群众而不是官们,他们本身就是官。他们之所以有恃无恐、怡然自得,是因为面对的是10亿冷漠的看客而不是热血的爱国者,内中还不乏热捧者和追随者。
这是集权制的一个弊病(另一端又是泰国的红衫军,民主在东方象个未成年人)。一切由国家包揽,群众就乐得意成了看客,许多事情也就因为缺乏群众参与而成了痼疾。就说贪官外逃吧,群众若不那么麻木不仁、听之任之,常有人站出来表个态,说上几句,让贪官们感受到世界上最大群体数以亿计人民的唾骂和轻蔑,情况就会大不一样。正所谓:千夫所指,无疾而终。贪官永远是心虚的,犹如那些蓄谋犯罪之人,一直是心惊胆战、寝食不安的,正义的声音会让他们丧魂落魄、肝胆俱裂。
外国媒体管不着,本国媒体就不要津津乐道外逃官们的现状,追着给他们拍照、上镜和转载国外的报导,这会使他们觉得似乎还有人惦着自己,令他们感到些许得意。要让他们在国人的视野中彻底消失。
最高的轻蔑是把这些人看作吸饱了人血自动爬走的蛆虫,自行脱落的毒瘤、渣滓,神奇地长上了翅膀飞向海外的垃圾,飘逝在异域他方的鬼魅,━━提到他们的名字都得立马吐唾、漱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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